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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3 11:55  来源: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6428

(2021年第3号)

当前,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已经发生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并致2人死亡的事件,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再次发生,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不采摘、不出售、不购买、不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鸡蛋菌又名橙盖鹅膏菌,因和剧毒鹅膏菌外观极其相似,难以肉眼分辨,请不要采食,以免发生中毒事件。

、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

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辩识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第一时间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及时评估病情,如核心检测指标异常或肝肾功损害严重者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野生菌事件的乡(镇、街道)要及时安排人员跟踪救治,及时反馈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特此公告。

 

 

 

 

               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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