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

  • 政府办
  • 2021-03-01 11:57

机构名称:宗县发展和改革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产业发展股、农业股、能源股、社会发展股、体改法规股、价格股、粮食和物资规划建设股、粮食和物资储备军供股、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股、煤炭管理股

工作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牵头编制实施跨县级区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县级专项规划年度编制计划。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师宗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4-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计划,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和建设项目,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师宗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和省、市、县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划推进全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推进“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实施我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桥头堡建设等国家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对内对外工作,审议和研究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强化战略谋划、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并牵头协调实施;牵头编制师宗县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审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并与全县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办法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四)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

(十五)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7-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省、市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并进行监督。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同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协同推动实施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权,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督促煤矿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改专项费用;负责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区域内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指导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煤炭生产技术改造、煤矿改扩建项目建设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指导煤矿企业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进一步提高煤炭产品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水平。

(十七)负责新建煤矿行业准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回执、煤矿改扩建项目、煤矿矿井初步设计、生产矿井现状评价、建设矿井条件评价、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矿矿长安全资格申请材料审核上报,负责煤矿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或审核上报。负责区域内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煤炭生产和煤焦流通秩序监管,指导煤矿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参与煤炭供需调节。

(十八)负责电力运行监管协调。

(十九)承担燃料乙醇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工作,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师宗县漾月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4-5752531

负责人:李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