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预防草乌、附子中毒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 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2019-11-18 17:15

师食安委办公告〔2019〕5号

 

11月13日下午,昆明市发生一起食用草乌中毒事件,8人相约食用草乌,随后发生集体中毒。经过抢救,目前有2人身亡,3人出院,另外3人还在接受治疗中。

进入冬季,师宗县民间有冬季喜欢食用草乌附子进补的习俗,在此,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草乌附子属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做普通食品食用,不能当做普通药膳进补。同时也严禁各类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会议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集体食用自行配制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泡制的药酒。

草乌、附子有剧毒,煮食的标准和过程非常难于控制。广大市民在煮食过程中,通常都是凭着经验和感觉进行,对于草乌附子在煮食过程中的一些毒性的化学和物理变化根本不掌握,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目前民间传说的各种煮食方法,普遍都没有科学依据,均无法保证去除草乌附子的毒性,具有很高的中毒风险。此外,有的市民在煮食草乌过程中,喜欢添加一些其他的中药材,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草乌、附子如果与一些植物(如贝母、白芨、半夏、瓜蒌等)同用,可能使草乌附子毒性更难以去除,而加大中毒的风险。并且目前还没有一种针对草乌中毒的及时有效的治疗方法。

针对秋冬季节我县部分群众有药膳进补的民间习俗,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依据《师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属含有乌头碱的乌头类药物,乌头碱对人的毒性极为强烈,超量使用会引起口唇和四肢麻痹、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常人只需服用3到4毫克就会出现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甚至心跳骤停。国务院已将生草乌、生附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单位、家庭和个人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三、食用草乌、附子时常因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不提倡家庭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膳。广大公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食用药膳进补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制作,并注意药膳禁忌,谨慎食用冬季药膳。

四、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的管理。发现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举报。

五、食用中药膳食后若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到最近医院就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师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