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专题专栏

师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责任划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17:52  来源:师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0633

 

 

 

 

 

 

 

 

 

师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师创卫发〔2018〕6号

 

师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责任划分》的通知

 

丹凤、漾月、大同街道,县爱卫成员单位:

  为顺利推进创卫各项工作,接受省、市爱卫会检查推荐,确保我县如期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验收。现将师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责任表、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1版)下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师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责任划分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创卫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按照中共师宗县委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办发〔2018〕34号)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1版)要求,对标对表、认真梳理,及时收集、完善相关支撑材料。

附件:1.师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责任划分表

2.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1版)

 

 

           师宗县创建国家卫

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师宗县创卫办                     2018年12月24日印发

- 1 -

 

附件1:

师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责任划分表

类别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检查内容和方式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

时间

 

 

 

 

 

(一)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1.爱卫组织管理工作综述;2.爱卫会工作规则;3.爱卫会活动的有关记录及图片资料;4.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的文件;5.政府工作报告和中长远规划中有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表述;6.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而调整的爱卫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文件。

查看近3年的相关文件资料。

县政府办

县爱卫办

2019年01月以前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乡(镇)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1.召开爱卫会全会的相关材料;2.年度爱卫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每次开展卫生检查的相关材料;4.创卫工作和长效管理机制的文件和材料。

查看近3年的相关文件资料。

县政府办

县爱卫办、县财政局

2019年01月以前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1.爱卫月活动的具体方案及活动的相关资料;2.开展卫生创建的相关材料。

查看近3年的相关文件资料。

县爱卫办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019年01月以前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1.县爱卫办机构、编制及人员文件;2.每年财政划拨爱卫办工作经费文件;3.爱卫办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清单;4.三个街道及各村(居)委会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名单。

需解决县爱卫办人员编制,工作用车1辆,抽调县创卫办工作人员。

县政府办

县爱卫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丹凤大同漾月街道

2019年01月以前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1.关于环境卫生方面的来电、来访、网上投诉等的处理情况材料;2.每年对县城卫生状况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查看网上设立卫生投诉平台情况;随机询问过往群众对县城卫生的满意情况。

县政府办

县爱卫办

2019年01月以前

23

 

 

 

二、

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1.县健康教育办公室机构、编制、人员文件;2.乡(镇)、社区、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建设相关材料。

查看县健康教育办公室的设置。需落实健康教育机构人员及经费。

县卫计局

各社区、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疾控中心,医院、学校

2019年01月以前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1.学校健康教育综述;2.学校健康教育计划、总结、教材、课时安排等材料;3.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情况报告;4.学校健康教育评价资料。

查看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情况;现场调查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县教育局

全县各中小学校、县财政局、县卫、县疾控中心

2019年01月以前

(三)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级村级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1.卫系统健康教育工作综述;2.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所)的健康教育计划、总结、板报底样、健康教育处方等材料;3.有关健康教育的会议记录、培训图片等;4.医院健康教育评价资料。

查看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及宣传设备等;现场询问和观察医生及病人的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

县卫计局

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9年01月以前

 

 

 

 

二、

健康教育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1.社区(村)、卫生院(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活动现场照片、录像等材料;2.社区居民健康教育的评价资料。

查看社区(村)、卫生院(室)有无足够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现场随机询问居民的健康知识和观察居民的健康行为。

县卫计局

丹凤大同漾月街道,各乡镇卫生院

 

2019年01月以前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1.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健康教育的计划、总结、板报底样及开展控烟、健康讲座的图片等材料。2.单位健康教育评估资料。

查看机关、企业、商场、车站等开展健康教育的情况;现场随机询问和观察职工的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

县卫计局

县直各单位

2019年01月以前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1.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图片;2.电视台、网络及报刊有关健康教育的资料。

查看县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是否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且是否按期更换内容;查看师宗电视台、官方网站及报刊有无健康教育方面的栏目或平台。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文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2019年01月以前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1.查处室外烟草广告的有关材料;2.控烟宣传的有关资料。

查看县城区范围有无各类烟草广告、公共场所是否设有禁烟标志及是否有监督落实的情况。

县卫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01月以前

 

 

三、

环境卫生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1.县城区道路平面图;2.建设和维修道路的基本情况;3.县城区下水道管网的基本情况。

看县城区大小街道、人行道是否平整完好,有无积水和坑洼,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污水是否暗管(沟)排放。

县综执局

三个街道、县水务局、县综执局、县公安局

2019年01月以前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箱)等环卫设施的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以及管理、维护、保洁等制度。

查看县城区主要街道和人员密集区有无公厕、果皮箱以及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数量是否足够、管理是否规范和清洁。

县城区公厕数量不够。需增加公厕5座和改造现有公厕,新建生活垃圾中转站2个。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县综执局、县规划局

 

2019年01月以前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1.县城区环卫管理综述;2.县城区环卫队伍的基本情况;3.县城区环卫管理制度;4.县城区环卫管理工作信息、图片等资料。

看垃圾桶(箱)、垃圾收集容器是否有盖,是否有满溢现象,垃圾车是否清洁,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密闭;是否有标志明显的专业保洁人员。需要购置道路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

县综执局

三个街道县综执局

2019年01月以前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1.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的基本运行情况以及现场工作的图片等材料;2.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的说明材料。查看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运转管理情况。需要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

县住建局

县水务局

2019年01月以前

 

三、

环境卫生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1.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2.清理整顿市容市貌情况;3.县城区农贸市场设立和管理情况;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查看大小街道有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美观的现象;农贸市场是否划行归市、整齐干净,是否有卫生设施和保洁人员,活禽售卖、宰杀区域是否相对独立和管理规范清洁。

需要新建农贸市场1个,改造建设现有农贸市场1个。

县住建局

三个街道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城投公司、江召大队、

2019年01月以前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县城区建筑工地的基本情况,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记录等材料。

查看建筑工地是否有隔离,对运输车辆是否有冲洗和防撒漏设施,施工是否影响道路的通畅和环境卫生。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县综执局

2019年01月以前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河道、湖泊管理维护的基本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查看县城区河道、湖泊的污染程度,水面及坡岸是否有垃圾杂物。

县综执局

三个街道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2019年01月以前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1.建成区绿化面积和养护的基本情况;2.县城区路灯设置和养护情况。

查看县城区绿化是否美观和整洁,绿化带是否有残缺和溢土情况,行道树是否有缺株和裸土现象;路灯是否有损坏和设置不合理现象。

县住建局

三个街道、财政局

2019年01月以前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县城区家禽家畜及宠物饲养的管理规定;2.在实施管理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1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    

三、环境卫生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一)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四)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三)免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三)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乡镇辖村卫生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二)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四)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1

 




师宗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师宗县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级技术评估汇报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