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6 17:32 来源: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5772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师宗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投放量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第3号)
2021年3月2日(星期二)上午9时,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在县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举行了师宗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投放量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形成,该听证报告将作为决策机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现将听证报告公布。
附件:师宗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投放量听证会听证报告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16日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师宗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投放量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16日)
一、听证事由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国家7部门令2016年第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曲靖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曲政规〔2018〕05 号)、《曲靖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曲政办发〔2018〕14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修订)、《师宗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师宗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2020年度第18次会议精神,就师宗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投放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监察人、记录人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2021年3月2日上午9:00——11:15,在县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
1、听证人
赵俊波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主持人、决策发言人)
赵小翠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 丽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资审批股股长
2、听证监察人
陈卫平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
朱永坤 县司法局法治股股长
张华林 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3、听证记录人:孙荣 陆石永 赵树荣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情况
2021年3月2日上午9点至11点15分,听证会在师宗县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政务服务局局长赵俊波主持(听证人),县政务服务局3名听证人,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法治股股长、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3名听证监察人到会。听证参加人到会37人,具体为:特邀参加人3人(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县直单位参加人12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县发展和改革局),曲交集团师宗分公司、县域内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4人:曲交集团师宗分公司、师宗县平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师宗县恒运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师宗县民族工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潜在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人5人:云滴出行师宗分公司、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云南舒泽科技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部门、云南悦途科技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消费者2人,法律工作者2人、特邀记者1人、旁听人2人,听证记录员3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安排3人)。师宗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到会进行采访报道。
(二)听证会会议议程
1、根据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对开会的必要性进行说明;
2、对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构成情况作简要介绍;
3、宣布听证会纪律;
4、宣读《师宗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投放量听证材料》并对主要内容作简要说明;
5、请听证会参加人依次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6、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赵俊波(决策发言人)就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作出回答;
7、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赵俊波对听证会作总结。
四、各方听证参加人的主要观点、意见、建议和理由
听证参加人一致认为,师宗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是时代发展的产物,随着经济发展,消费需求多元化,不允许投放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听证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提出了如下主要意见和建议:
1、网络预约出租车的投放是必要的。
2、14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方案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权3家,每家投放量50辆。
3、2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方案二: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权3家,每家投放量100辆。
4、2位听证会参加人同意许可3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权,但每家投放量在50辆以下考虑。
5、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权1至2家,每家投放量要少。
6、行政审批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不超过3家,循序渐进、逐步审批、逐步投放、封顶不封低。
7、考虑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班线客车现状,允许一部分出租车转型网络出租车。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要从安全、便捷、诚信、抗风险能力、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9、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明确职责,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司进行信息平台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审查。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及答辩
1、网络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属于属地化审批,审批中会综合考虑传统巡游车、城际班线车、城乡班线车等因素。
2、2016年以来,国家、省、市、县出台了相关政策,不批会导致非法运营客观存在,不批存在的风险更大。总体应坚持依法审批、依法监管的原则。
3、关于仅给1家公司颁发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意见,此举不利于形成竞争的机制,要存在竞争才能提高服务。
4、关于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意见,在师宗县实施方案已明确巡游出租车符合网约出租汽车的条件时,可以转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5、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要从安全、便捷、诚信、抗风险能力、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考虑的建议,这些因素师宗县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审批部门将会严格把关。
6、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司要注重信息平台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网络信息平台运营和维护能力是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申请要件之一。
六、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以上9条意见、建议,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意见建议归类为三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对第1、2、8、9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吸收,共计4条;二是对第6、7条意见建议部分采纳,共计2条;三是对第3、4、5条意见建议不予采纳,共计3条。
(一)采纳吸收的意见建议情况
1、对第1条建议予以采纳。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既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也响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2、对第2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采纳方案一:发放3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权,每家投放量50辆。
3、对第8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会在公开择优选取中考虑所提的因素。
4、对第9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平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审查是网约车运营的一个必要条件。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建议及理由
1、对第6条意见建议部分采纳。坚持一定时限内,由公司在限额内逐步投放。
2、对第7条意见建议部分采纳。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在符合网约车条件的情况,可接入网约车平台,其他车辆暂不能接入。依据是国家、省、市、县针对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细则等文件的规定。
(三)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及理由
1、对第3条意见建议不予采纳,从社会稳定风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2、对第4条意见建议不予采纳,从市场主体的角度考虑,经营需保持适度的规模。
3.对第5条意见建议不采纳,不利益市场竞争和服务群众,会形成垄断或倒卖资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