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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煤炭工业局(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成立 2021 年煤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7 10:16  来源:师宗县煤炭工业局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7759

局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 1 13 日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4 号)文件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县煤炭局会议研究,决定成立 2021 年煤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县煤矿实行责任包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 2021 年煤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煤炭局决定成立 2021 年煤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谢德祥 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局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卢贵川 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郑永兵 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黎 宁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艳华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金保明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政策法规室主任

王永林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监管服务三室主任

成 员:安全监管室、技术规划室、监管服务室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管室,负责日常工作,郑东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1.统一领导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煤炭“十四五”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煤矿重点项目建设谋划储备,推进煤矿转型升级工作,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矿区社会难点、热点问题。

2. 全面掌握全县煤矿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各阶段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煤炭安全监管政策与要求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科学决策与部署,领导和统一调度局属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3. 按照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总结、分析、安排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定。

4. 负责与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协调、联系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环境,总体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5. 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股室成员履职尽责情况督查。

6. 根据需要调度矿山救护中队开展煤矿预防性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工作任务

1. 办公室负责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定、决议及日常事务,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安全生产状况,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发出预警,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安全检查、督查情况,并向上级行业部门报送相关安全监管信息。

2. 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阶段性总结、年终安全生产汇总工作,定期将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 负责组织安全监管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的开展,督促煤管所通过开展煤矿日常监管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督查制度

县煤炭局安全生产实行督查工作机制,使督查与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做到“督查”有目标、“成果”能运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督查组

组 长:谢德祥

副组长:卢贵川、郑永兵、黎 宁、张艳华、金保明、王永林。

成 员:安全监管室、技术规划室全体人员。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1. 督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监管服务室安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2. 督查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3. 督查局党组、行政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指标等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情况。

4. 督查全县煤矿落实县煤炭局工作安排部署推进情况。

5. 根据每阶段的督查情况,下发督查通报。

三、驻矿盯守安排

(一)盯守矿井安排

监管服务一室负责对白马田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二室负责对龙拢煤矿(包含被整合对象原削安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三室负责对大普安煤矿(包含被整合对象原金鑫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四室负责对五一煤矿(包含被整合对象原大舍煤矿、瓦鲁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五室负责对烂泥沟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六室对朝阳煤矿(包含被整合对象原大冲沟煤矿)日常监管,监管服务七室负责对长青煤矿日常监管。

(二)监管服务室人员安排

监管服务一室:陈维生(主任)、金玉雄(副主任)、孙光、李亚平、陈学文、严保红、尹永波、陈刚、殷富祥

盯守负责人:陈维生

联系电话:13324900369

监管服务二室:龚永飞(主任)、王江堃(副主任)、付开友、赵剑刚、严德培、王家和、郑曾荣、邢坤生、张云祥

盯守负责人:龚永飞

联系电话:15287978199

监管服务三室:王永林(主任)、钱月林(副主任)、李敏、潘高峰、俞春林、张石生、刘海彦、俞 林、殷石忠

盯守负责人:王永林

联系电话:13988993368

监管服务四室:查俊生(主任)、付 伟(副主任)、陈国生、者江龙、俞平生、牛永祥、刘德祥、郭金权、保永年

盯守负责人:查俊生

联系电话:13577419299

监管服务五室:杨庆永(主任)、钱昆先(副主任)、王志刚、刘自坤、李水平、李克昆、李东良、李建昆、李海龙

盯守负责人:杨庆永

联系电话:13988909065

监管服务六室:赵柒林(主任)、吴生富(副主任)、李路平、柏 俊、伏刚友、赵陆拾、陈 烈、朱红跃、陈国孝

盯守负责人:赵柒林

联系电话:13577499716

监管服务七室:柏家贵(主任)、李所德(副主任)、赵正平、代泽瑞、黎甲安、李光平、张燕宁、黄绍坤、殷跃红

盯守负责人:柏家贵

联系电话:13887453523

(三)监管服务室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所驻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和国家、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系列要求;督促指导煤矿编制《抽采掘计划》、《“一井一策”瓦斯治理方案》、《资源整合技改项目“一矿一策”》等软件,对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时监督落实到位。

2.负责督促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或检维修,发现所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检维修或未按审查审批的计划、方案、措施、规程、标准、规范组织作业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3.负责督促和监督所驻煤矿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班必须安排人员对矿井作业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如实填写《师宗县煤矿安全监管隐患台账》、《煤矿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经煤矿当班矿领导签字确认;每旬结合近期各类专项检查的要点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并规范下达监管执法文书,对存在老隐患老不整改或相同隐患多次重复出现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煤矿实行重处重罚。

4.负责对上级监管部门、本室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煤矿自检自查、监管服务室集中检查及上级部门监管检查存在的隐患督促煤矿当日内录入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并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按时复查、销号;督促煤矿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平台上的一张图等基本资料,规范设置各类监测监控参数等。

5.按照《曲靖市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煤矿发生瓦斯超限三级报警组织调查处理并形成报告,参加发生瓦斯超限一、二级报警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煤矿对发生瓦斯超限四级报警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督促煤矿每季度、上级公司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评工作,并编制自评报告及整改方案。参与县局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考评。

7.按时完成本单位及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查组成员、各监管服务室对正常生产、建设及检修煤矿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停产、停建煤矿要加强巡查,做好每天的检查巡查记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监管手段,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保证监督管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查组成员、各监管服务室要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和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各大安全生产系统,强化现场跟班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措施,加大瓦斯、水患、顶板管理等重大灾害治理力度;加强职工培训教育,确保百分之百持证上岗,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督查制度。为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矿山救护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五、监管责任时限

2021 1 1 日至 2021 12 31 日。

师宗县煤炭工业局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202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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