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9 17:02 来源: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4743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单位对师宗县大同桔园等2个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2个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9日
2个拟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师宗县大同桔园新型墙体材料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