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6 16:37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37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于2024年8月6日对《师宗县书香翡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申请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师宗县书香翡翠
项目位置:师宗县漾月街道丹凤路南侧
项目单位:师宗宏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34公顷
水土保持总投资:27.8万元
批复时间:2024年8月6日
批复文号:师行审发〔2024〕26号
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