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城建成区畜禽养殖工作方案

  •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师政办发〔2020〕57号
  • 2020-11-18 17:37

漾月街道办事处、丹凤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城建成区畜禽养殖工作,保护和改善县城生态环境,确保爱国卫生七个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建设美丽师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师政发〔2020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根据师宗县生态建设规划和生态红线控制要求,结合师宗县城畜禽禁养区调整范围,统筹安排,分段实施,确保县城建成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按期完成关闭搬迁。

二、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并将县城建成区划分为禁养区域和限养区域。禁养区域为《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师政发〔20207号)文件公布的县城建成区畜禽禁养区域,其中,师宗县建成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划定的1-36号网格(不含大同街道行政区域)为禁养区域核心区;限养区域为建成区内禁养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整治任务:20201210日前,优先关闭、搬迁禁养区域中的核心区;20211231日前,关闭、搬迁禁养区域内核心区以外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从20201117日起,限养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增养殖场(户),停止办理养殖审批手续。

三、补助政策

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于20201210日前自行关闭、搬迁或拆除养殖设施设备的,将给予适当补助。本方案定义的畜禽养殖场(户)参照《师宗县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存栏标准执行。具体补助标准为:

生猪:存栏100头以下(含100头)的,按400/头给予一次性补助;存栏100头以上(不含100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牛:按存栏给予1500/头的一次性补助。

马属动物:按存栏给予1000/匹的一次性补助。

羊:按存栏给予500/只的一次性补助。

家禽:存栏100羽以上(不含100羽)的,按5/羽给予一次性补助。

家禽存栏100羽(含100羽)以下的养殖户,不列入补助范围,由街道负责引导、劝导停养。

在期限内自行关闭、搬迁、拆除养殖设施设备、清栏至县城规划区外符合规划的养殖场(户),按前述补助标准补助,街道和社区要积极引导养殖户转产;对仍要从事畜禽养殖的养殖户,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自行建设畜禽养殖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规范县城建成区畜禽养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师宗县规范县城建成区畜禽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志伟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华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砚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尚所甲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刘燕萍  县政府办副主任

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孙燕青  县司法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芳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冯学聪  县水务局局长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琼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副大队长

赵中云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副局长

周瑞璘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副局长

杨子辉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吴绕星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徐志平  漾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金祥  丹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卢谷友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段琼芬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街道办事处是建成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的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下设二个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漾月街道辖区

长: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赵中云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副局长

           杨子辉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徐志平  漾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刘绍忠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

季清林  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成光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工作人员

殷小泉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容监察中队中队长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容监察中队城区二分队队长

第二组负责丹凤街道辖区

    长: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段琼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瑞璘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副局长

吴绕星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杨金祥  丹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       县农业农村局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

           徐文学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工作人员

           伏春花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三中队工作人员

           查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规划监察中队中队长

           李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容监察中队城区四分队队长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宣传关闭依据及政策;街道要及时召开建成区养殖业主禁养关闭动员会,对关迁期限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

(三)注重矛盾化解。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养殖场(户),与养殖户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养殖户的支持和配合,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关闭搬迁;街道或相关部门要帮助解决养殖户拆除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帮助养殖户处理存栏畜禽。县公安、县信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协调做好信访解释和秩序稳控等工作。

(四)严格监管调度。建立整治工作调度和监督机制,对关闭、搬迁目标实现情况开展全过程监控。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日常巡查责任机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对关闭搬迁工作进度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按程序严肃追究问责。

(五)严肃工作纪律。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敷衍应付。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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