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师政办发〔2020〕21号
  • 2020-04-08 09: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8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

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2019101)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师宗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发放领导小组(附件1。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并组织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成立专项调查组负责落实调查。

、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1.1950224日(云南解放时间)后在师宗县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及以上,现已退出工作岗位且健在的人员。

2.截至本实施方案出台之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并按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3.截至本实施方案出台之日,1年内满6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自愿办理退出手续的,按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以下情况不列入补助对象:

1.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2019101)出台201988日)已经去世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开除的。

4.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5.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不满1年的。

6.目前在各岗位人员,享受县财政补助购买养老保险的。

7.在县域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之间调动,目前在岗乡村医生。

(二)补助标准。

按照服务年限给予600//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出现以月为统计单位时,按照50//人的标准计算退出补助,对已享受过县财政离岗补助,但未达到以上标准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补足,不得重复补助。

(三)资金来源。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2019101)文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

、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

乡村医生身份和年限认证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离岗乡村医生归属地变更的,由划入的乡(镇、街道)进行统计补助。调查过程中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原工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调查组提出申请,填写《师宗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核认定登记表》,附件表一)一式三份。

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身份和从事年限的相关原始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32寸近期免冠照片(每份审核认定登记表贴一张),同时填写《审核认定登记表》和《师宗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承诺书》(附件表二)。

(二)乡村医生身份认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含下列要件: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进修培训证、奖励证书(奖状)、经费发放记录、进修培训班同学合影或其他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照片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物证材料不足,需提供个人曾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情况证明材料一份,包含个人证明和组织证明。

个人证明材料(附件表三):需要一名常住居民、一名村组干部、一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职工)共3人签字(手印)确认,证明人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常住居民:本村户口且在本村有固定居住场所,与所调查乡村医生没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的居民。

村组干部:在被证明人担任乡村医生期间担任过村组干部职务。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与被证明人同时期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若不能满足以上三项条件,可找县内3同期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乡村医生(需附证明人身份证明材料,同期乡村医生需提供乡村医生证书复印件)做证明人,但三名乡村医生之间不能互相证明。

组织证明(附件表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居)委会、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三)补助年限认定。

乡村医生补助年限认证原则上以原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未纳入登记管理无档案资料的,查找经费发放记录或者由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其工作经历及年限。工作年限计算以乡村医生实际工作时间确定,精确到月,剩余不满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先后在两个及以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可合并计算服务年限;如中途离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其他非连续性执业经历的,经审核认定后,其前后实际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补助年限一经认证,不得修改。

提供的证人证言材料,由各调查组收集、整理并审核上报,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

、工作程序

工作部署。

202021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相关工作。

(二)宣传告知。

2020211日至2020310日期间,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张贴通知、按名单通知到个人等形式,将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宣传、广而告之。通知健在离退岗乡村医生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各乡(镇、街道)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村不漏人。

(三)组织申报。

2020311日至410日期间,各乡(镇、街道)组织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等补助对象进行申报、查找证明材料。健在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携带材料(有效身份证明、乡村医生的各类从业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在行政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记录材料、退出文件等),到各乡(镇、街道)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四)审核认定。

2020510日前,各乡(镇、街道)调查组对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材料内容不得涂改、确认无误后,相关人员签字按手印认可,不得他人代签)。形成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补助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补助要求的由乡(镇、街道)调查组通知个人并解释说明。

(五)审核公示。

1.乡(镇、街道)初审与第一次公示

乡(镇、街道)初审流程: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原工作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原工作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地村(居)委会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原工作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原工作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财政所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原工作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由乡(镇、街道)调查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生所在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居住地进行第一次公示(附件表五),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师宗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发放乡(镇、街道)名册(附件表六)当事人签字确认报县领导小组。

2.县级复审、确认与第二次公示

县级复审流程: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补助发放领导小组。

经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补助发放领导小组确认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调查工作组将复核结果在第一次公示的同一地点进行第二次公示(附件表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公示结果作为最终一次性补助发放依据,不再新增办理和更改。

(六)审批及发放补助。

第二次公示结束后,经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补助发放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于2020630日前发放补助。同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后续退岗人员。

对在岗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支持和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后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层医改的大局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方案,开展好此项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做好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信访、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化解矛盾。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使认证人员掌握政策标准,熟悉申办流程,清楚上报材料。在认证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既确保应补尽补,严禁弄虚作假。凡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

(五)未尽事宜,由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发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本方案由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方式:姚俊祥,0874-5757114

邮箱:szxjcwsjkg5757114@163.com

 

附件:1.师宗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发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相关表格


 


附件1

师宗县离岗和在岗到龄退岗乡村

医生一次性补助发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文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赵建欣  县纪委副书记

尚所甲  县信访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双强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亚富  雄壁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俊宏  葵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丽芬  彩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佳运  竹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庆华  龙庆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建明  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项兰仙  高良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郎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