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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壁镇增强“四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08-12-04 17:07  来源:雄壁镇  浏览次数:5355

    一是在提高村干部素质上使实劲,增强战斗力。农村干部对于本村的社会情况、民情民意、现实矛盾以及可能出现的潜在矛盾,都了然于胸。他们素质的高低,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纠纷能力的大小,是能否正确做好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关键。因此,在解决各种农村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镇以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他们解决矛盾的能力为重点。一方面是选准配强农村两委会干部,挑选一批素质较高、作风优良、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青年农民担任村干部;另一方面是切实加强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为民造福中凝聚民心、建功立业。二是在加强民主管理上做实功,增强凝聚力。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组织作为直接服务农民群众的基层政权,对于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镇切实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在各村大力推行 “两务公开”。实践证明,推行“两务公开”,将群众普遍关心的、敏感的、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问题,让群众或群众代表参与讨论、决议和管理,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公开,能够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从而有效地改善干群关系,同时也保证了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三是在发挥“五种人”作用上求实效,增强号召力。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以及外出干部等“五种人”是我们做好农村工作的宝贵财富,他们社会阅历厚实,工作经验丰富,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时,他们的“非官方”身份使矛盾双方更容易接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镇高度重视发挥这“五种人”在缓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在征地拆迁纠纷、家庭邻里矛盾发生后,动员他们出面调处,效果往往好于镇村干部。因此,对农村这“五种人”,我们一方面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多关心,经常上门走访慰问他们,并召开茶话会、联谊会或恳谈会,和他们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发他们建设家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是为他们多提供“发挥作用”的机会,当一些矛盾出现时,特别是矛盾激化后,请他们做做工作,说说话,时常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四是在开展普法教育上出实招,增强免疫力。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这是引发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必须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他们的“免疫力”。在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中,注重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将普法教育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及“三农”问题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使普法教育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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