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师政办发〔2019〕84号
  • 2019-12-26 02: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6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112号)精神,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坚持需求导向,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保持全县就业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2021年,全县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度培训3000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企业职工培训总量占技能劳动者培训的30%以上。

二、聚焦重点分类施训,提升培训针对性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各类企业主体要结合岗位和发展需要,广泛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合理配置技能资源。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化工、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及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类企业应统筹调整职工培训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待遇。

(四)大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以及我县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五)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扶贫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宣传动员、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各类培训。聚焦深度贫困乡镇、极贫村委会(社区)和极贫村,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培训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针对两后生,开展求学圆梦行动、劳动预备培训。

三、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

(六)全面摸清农民工培训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对农民工文化程度、就业意愿、创业意愿、技能水平、就业现状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主动征求农民工的意见建议,全面掌握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和转移就业需求信息;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账,调研分析企业用工需求,让市场主导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七)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农民工就业需要,以实现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实现稳定增收为目标,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的特点,整合各部门培训资源,采取培训内容随着培训意愿走的方式,大力开展各种类型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指导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新招用员工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通过对接国内东中部地区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点培训、定向输送等培训,通过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就业稳定率。

(八)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聚焦新生代农民工,集中整合有关政策和资源,针对不同群体和就业形态,开展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有保障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胜任岗位能力,促进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对就业困难人员中新生代农民工优先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或技工教育。鼓励企业重点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拟创业和创业初期新生代农民工重点开展电子商务等培训。

四、健全多元培训体系,激发培训主体活力

(九)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按照计划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需内设职工培训中心的由市级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师资条件的,可按规定开展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发挥职业院校培训的基础作用。鼓励职业院校主动承接各类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其专业范围内面向院(校)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收支管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培训质量、稳定就业率等情况,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院校倾斜,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院校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在职业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的支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根据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新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达到相应要求的,可直接获得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培训资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鼓励驻师中央、省属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推动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并落实待遇。鼓励县外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师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五、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引导激励

(十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县的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证书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或个人。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三)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

(十四)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十五)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六)给予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六、创新培训内容形式,提升培训管理服务效能

(十七)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符合我县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也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八)创新拓展培训内容。强化综合能力培训,将职业道

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将实操培训安排在车间、工厂、实训基地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强化实操实训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电商、餐饮服务、建筑、电工、民族工艺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乡村文旅能人支持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适当增加社交礼仪等生活技能培训。

(十九)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当地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不得分离准入资格与具体培训项目。建立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培训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职业技能提升任务顺利完成,经县政府决定,成立师宗县职业技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段庆东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华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王福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牛电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炳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保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冲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所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建荣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王石林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彦冰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团县委书记

潘竹琼  县妇联主席

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梅祯  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义良  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县职业技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潘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赵梅祯、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王义良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劳动就业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抽调。下设办公室在县职业技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抓好全县的职业技能提升工作。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

发改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教体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和两后生求学圆梦行动、劳动预备培训。

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负责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

财政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应急管理、煤炭工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

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实用技能培训。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支持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工商联、个私协、行业协会等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有关部门的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科学整合,着力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二十二)加大资金监管。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按照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传播作用,分批、持续开展政策解读,注重提高政策解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